本文摘要: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7日讯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林业厅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森林保险试点,以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7日讯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林业厅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森林保险试点,以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安徽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意见》确定开展森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坚持协同推进原则。
《意见》明确开展森林保险试点的政策内容是:(一)保险标的分别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二)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
(三)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为1年。(四)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确定,试点期间,暂定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五)保险费率综合保险责任、林木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暂定试点期间公益林3.5、商品林4。
(六)补贴比例,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补贴50%、省补贴40%、市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补贴30%、省补贴25%、市县补贴25%。(七)保险模式采取保险机构自营模式,经办保险公司在政府森林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八)投保方式,省级以上公益林,由县级林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商品林采取直接投保和集中投保相结合。
对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经营大户,实行直接投保;对一般林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九)保险理赔,实行比例赔付,以投保林木损失比例作为成本损失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以下时,不予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含10%)至90%时,按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计算赔款,并对受损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0亩)实行绝对免赔;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90%(含90%)以上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保险赔款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帐或一卡通帐户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
(十)试点地区以市为单位(省属农垦企业以省农垦集团为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试点申请,省农险办择优确定。《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条款内容,积极引导林农、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自愿参加森林保险,并以市为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各家经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定,扎实做好森林保险的业务宣传、展业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着力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森林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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